近期,个别上市公司因在社交平台上发布尚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而被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这些公司之所以会在非法定渠道披露涉及公司的重大信息,有的是缺乏对于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有的则是在明知违规的情况下,绕过监管审核,企图通过社交平台提前将重大消息告知公众,以求提振公司股价。
曾三次担任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下称“发审委”)委员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栗皓律师,因犯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2年,并罚金300万元。
(原标题:中信博11亿元定增获批!)
9月6日,中信博(SH:688408)发布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36号),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有效。
根据中信博《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显示,公司本次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4,074.5844万股(含本数)A股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0,129.00万元(含本数),用于光伏跟踪系统平行驱动器产能扩建项目、宿松中信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光伏配套产业园项目、西部跟踪支架生产及实证基地建设项目、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